司所属各单位: 请满足条件的人员务必在11月21日前将扫描件版材料、原件(B5纸打印)材料、评审费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。 逾期未交或材料不全者,取消此次考核认定工作的资格。 联 系 人:张 壮 壮 联系电话:0791-86659817
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